问题 | 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哪些强制性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签订日期; 10、签名与盖章。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0年,劳动合同进入“无纸化”时代,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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