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只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妻子有份吗? |
释义 | 房产只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妻子有无份额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1、婚姻财产制度:如果夫妻选择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则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房产应当根据共同财产的原则分割。而如果夫妻选择的是“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则房产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分得; 2、财产来源:如果房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共同还贷所得,无论是否登记在丈夫名下,妻子都有权分享房产的价值。而如果房产是丈夫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个人所得的,且没有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进行登记,妻子就没有权利分享房产的价值; 3、具体情况:如果离婚时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财产份额。如果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贡献较大,或者丈夫在离婚时愿意给予妻子一定的补偿,也可能影响妻子在房产分割中的权益份额。 证明是个人财产的证据如下: 1、保留能够证明是在婚前就已经取得证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2、约定为个人所有的书面约定; 3、法律规定为个人的财产,如个人生活用品,因身体受到伤残所获得的残疾赔偿等; 4、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综上所述,如果妻子认为自己有权分享房产价值,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妻子是否有权分享房产价值,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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