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 |
释义 | 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地点及流程:办理地点包括上海出入境管理局、自贸试验区、浦东(张江)、浦东(惠南)和长宁(古北)等地;办理流程包括照相、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等。 法律分析 一、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 1、上海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2、自贸试验区 办公地点:日京路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3、浦东(张江) 办公地点: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浦东国际人才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4、浦东(惠南) 办公地点: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5、长宁(古北) 办公地点:古北路7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二、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流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结语 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地点多样,包括上海出入境管理局、自贸试验区、浦东(张江)、浦东(惠南)和长宁(古北)等地。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早9点至下午5点。办理流程包括照相、填写申请表、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等。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需附带相关证明文件,并由监护人陪同或委托他人陪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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