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都要在本地吗 |
释义 | 一、立案都要在本地吗 起诉是不是只能到被告户籍地立案 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一定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如果是侵权诉讼,可以选择在侵权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是合同纠纷,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离婚纠纷,被告正在服刑,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其他案件,还可以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欠条起诉能胜诉吗 仅凭欠条起诉,官司败诉,这个也是很正常,特别是金额较大或巨大的借贷关系,仅仅凭借条或欠条并不足以证明整个借贷事实。借条或欠条原则上只能证明双方具有借条的意图,对于是否支付借款则需要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 仅有借条的情况下,原告基本辩称是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对于金额较大的借贷,原告必须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大。 所以,除了欠条以外,作为原告方最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借贷事实。例如,知晓借贷事实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的QQ、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通话录音或录像,双方之间的短信记录,或其他原告方催款等记录,对方是否具有还款记录等等证据材料。 二、诈骗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立案吗 案件不是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遭受诈骗后,当事人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但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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