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前取得的证据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只有在取得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一些证据后才有可能进一步立案调查。众所周知,举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取得于立案之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询问笔录的大部分内容亦可能包含当事人的自诉材料,当然亦可于立案之前取得。只要在立案时同时附上,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基层山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工商所,如果没有及时固定证据而等到局长签批立案后才行动,那么假如遇到过境走私或者关系人民健康安全的大要案时,往往会贻误战机,错失取证良机。可见,只要取得证据的程序合法,立案之前进行前期调查并取得一定的证据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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