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如何上诉状 |
释义 | 上诉状的内容包括首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上诉状的事实与理由建议针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合理或不合法的部分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确定。《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第165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一、二审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民事诉讼败诉后可以上诉吗 民事诉讼败诉后是否可以上诉,要根据案件性质是否属于两审终审案件和是否具有上诉人资格具体情况而定。 1、两审终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大部分案件属于二审终审的案件,一审后可上诉,少部分例外属于一审终审的案件,败诉后不可以上诉。一审终审的案件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上诉; (2)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能上诉; (3)法院作出的一般的裁定书不能上诉,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 (4)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特别程序包括: a.选民资格案件; b.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c.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e.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f.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5)小额诉讼判决书不能上诉。具体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6)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 上述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不能上诉。 2、主体的性质属于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三,败诉后可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不可以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书会写明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上述有上诉权的主体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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