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是股东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关键看股东是否在公司担任职务,及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是否有管理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一、不出账目明细的合伙算诈骗吗 合伙不出账目明细不算诈骗,算是职务侵占。只要合伙利用职务,侵占单位财务的数额达到了30000元以上的,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追诉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一样的吗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 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三、职务侵占案的构成形成形成人员 职务侵占案的构成: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 三、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四、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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