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职务侵占罪这个案件应该怎么认定 |
释义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形式上看,唯一的股东也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但是,职务侵占罪的属性是财产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财产,而不包括自己的财产。作为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将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实质上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不会侵犯他人的财产。由于成立职务侵占罪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因此,并非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具有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即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占有的本单位财物变成自己所有。行为人没有事先占有本单位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将其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即当公司股东合法占有本单位财务并且利用职务便利变为自己所有时,应当以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定罪量刑。 一、挪用公司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二、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应当由犯罪地管辖,犯罪地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决定以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然后,犯罪的主观内容明知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决定占有自己的财产,拒绝归还。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化公为私。但是,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是否先持有财产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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