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外国人进行管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签证分类 我国签证为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签发。普通签证又分为:定居签证(D)、职业签证(Z)、学习签证(X)、访问签证(F)、旅游签证(L)、过境签证(G)、乘务签证(C)、和记者签证(J-1,J-2),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签发,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来表示。 1、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2、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3、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4、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5、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6、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7、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8、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二)签证、证件延期或变更 在我市外国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延长其在华停留期限或变更签证证件类别或内容的,应及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的延期或者变更,须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护照证件和签证; 2、填写申请表; 3、提供与申请事由有关的证明; 4、按规定缴纳签证、证件费。 (三)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居留证件分为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2、填写居留申请表; 3、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就业证,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四)外国人遗失护照证件 在我市外国人发现遗失护照证件后,凭遗失地公安分局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签发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遗失者持该证明到其本国驻华使、领馆申领新护照后,再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五)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市定居 1、定居条件。(1)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在当地无亲属可依靠,在华有亲属负责赡养;(2)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科技人才(须持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在华定居及安置证明)。 2、申请手续。由申请人或委托其在华亲属向市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定居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三张、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的担保书原件。市侨务部门受理后送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定居后,由省公安厅签发《定居身份确认表,申请人凭《定居身份确认表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居留手续。被批准定居的外籍华人,除因领取退休金、金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保留外国国籍外,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或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 (六)外国籍儿童申请寄养 1、申请人要提供足以证明寄养儿童确系外国籍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除出示寄养儿童的有效护照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外国护照、证件的影印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须提供在国外定居证件的影印件。 2、寄养儿童的父母要提出书面寄养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抚养、监护人,寄养年限及寄养儿童父母的简历(含国籍、职业或身份、何时何因出国、何时获得所在国居留权、何时加入外国籍)等。 3、承担寄养者须与被寄养者有亲属关系。承担寄养者要写出保证书,保证对被寄养者担负抚养和监护的责任。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的关系等); (2)被寄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 (3)接受被寄养人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 (4)保证被寄养者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4、寄养申请由市公安局受理审批。 5、十六周岁以上的外籍儿童不得在华寄养。 (七)外国人在我市死亡的处理 外国人在我市死亡,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或者代理人须于3日内持死亡证明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者签证。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有关人员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国人遗体或骨灰需运送出境时,应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有关手续。 (八)外国人违法处罚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了境。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 上述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被处罚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