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中是否会构成职务侵占 |
释义 | 个人合伙关系(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作为一般自然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也就是说,由于合伙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所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因此,其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相应的侵占行为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不以犯罪论处。 一、职务侵占罪是公诉还是自诉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还是自诉的区别有: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决定通过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后来犯罪的主观内容明知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决定占有自己的财产,拒绝归还; 3、职务侵占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化公为私; 4、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后罪只侵犯他人一种特定的物体,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 5、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然后犯罪侵犯的只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处理的案件,后者只有告诉处理。 二、合伙企业与注册公司的区别 1、注册公司为法人,有永久延续性。 2、注册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 3、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4、注册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 5、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6、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7、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只可向该公司追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追讨。 8、注册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外人订约,向外借债。 9、注册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 10、注册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数人之间可以形成另外一种非法人团体的联合,但不能组成合伙。 11、注册公司的组织形式,由《公司条例》详为规定,合伙的组织形式则相对灵活,只要不违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定。 三、一种职务侵占是腐败吗? 职务侵占是腐败。行为人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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