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