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有何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二者犯罪主体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多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相对来说,范围更加广泛。 2、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公司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最主要的是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行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3、二者行贿的对象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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