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程序 |
释义 | 【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退市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再次提交重整计划;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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