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房产评估的内容1、建筑物的折旧程度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2、土地生熟程度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3、资本化率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4、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5、标定地价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6、房屋重置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7、底价底价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8、补地价补地价是指在更改政府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二、房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