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舅舅有刑事案件不影响外甥入伍政审。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第九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文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