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践中定金能退吗 |
释义 |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准确理解和把握该解释的含义,当我们买房时交付定金后有些时候还是可以退的。 首先,要明白定金是怎么产生的,定金或者说认购款是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将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名称一般叫《认购书》或《预定书》、《定购书》等,在认购书里约定购买的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支付方式,交付定金的金额等,当然还要约定正式合同签约时间等,有些时候,开发商也有只有缴纳定金开具收据的,收据上一般都会写明不签合同定金不退等字样,这里的定金是立约定金,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作担保,如果一方违约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但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签订合同是由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开发商做了虚假承诺、变更了原来口头承诺的合同的内容等,导致买房人不能接受签订不公平的买房合同,这时候定金是可以退的,如果开发商单方反悔定金合同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也是可以退的,如和开发商协商是贷款买房,但是房贷政策的变化,如原来首付是2成,突然变成5成,这时候购房人无力拿出更多的现金购房,这时候也是可以退定金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一些重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也是可以退定金的。当然如果没有任何前述理由的话,定金是可以不退的,否则,约定那定金就没有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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