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婚生子女 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父或母 户籍所在地 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