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网上借钱被骗怎么处理
释义
    网上贷款被骗可联系网警,到网监局报警追回财物。网上贷款风险:网上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信用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贷款人信息中,有不少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发放贷款。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往往因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贷款是通过网络平台发放的,如果网络平台忽视自律,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者被利用,可能会捏造贷款信息而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的五大特点
    非法集资是一类案件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案件因为涉及投资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投融资方式不断翻新,非法集资类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快速增长,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涉案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与投资金额同向上升。短短数年,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不断攀升,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且波及面广,投资人来自全国,影响广泛。在涉案金额层面,从几年前的百余万计到今天的数亿元,案件办理难度增加。
    二是针对弱势群体的集资行为凸显。近年来,针对中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频现,这些人群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甄别能力弱,极易产生信赖,且有退休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目标群体。
    三是巧立投资名目、花样繁多。随着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创新,非法集资借朝阳产业名目,吸引投资目光。主要包括:互联网行业的网络游戏、网络公司等。教育培训行业的外语培训、出国咨询等。能源行业的传统能源再投资、新能源项目发展等。金融行业的投资基金、股票等。科技行业的月球资源开发,航空航天项目开发等。这些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融资的现实需求和高额回报的可能性,成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发领域。
    四是作案手段更隐蔽,参与人员更专业。相对萌芽时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现更加强烈的隐秘性。非法集资摒弃一蹴而就,采用长期融资合作、实现高额利润回报的方式,建立投资信任、填充资金池,这种方式隐蔽性强,加速了投资人数和资金的扩张。非法集资人员具有金融从业背景,掌握专业金融知识,了解投资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为难以甄别。投资人与融资人的双重身份合二为一,公司内部人员既在内部投资、又拉拢融资,给投资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资人放松警惕。
    五是补偿损失缺口大,追缴财产难度大。非法集资行为发端于短时间内对大量资金的紧迫需求,这种需求导致资金快融快消,资金短时间内即被挥霍,且流向泡沫行业,无法弥补损失的资金缺口,导致办案机关追缴财产难度增大。
    二、网贷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