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及时取回,或者提供有效证明。行驶证没有带,暂扣机动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直至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行驶证),再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未带行驶证的处罚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但是,交警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只能暂扣机动车,直至能提供行驶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