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届毕业生只签订了补充协议,未签订三方协议,补充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补充协议无效情况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 法律分析 补充协议存在以下情况是没有效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补充协议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补充协议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补充协议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补充协议无效;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拓展延伸 应届毕业生与补充协议:有效性及法律责任问题 针对应届毕业生只签订补充协议而未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需要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补充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立并具备法律效力。首先,补充协议应明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并经过双方的自由意思表示。其次,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权益和责任,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补充协议存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对于违反补充协议的一方,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因此,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补充协议前应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补充协议的效力受到一定限制。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补充协议、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补充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补充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补充协议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补充协议,均被视为无效。对于应届毕业生与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及法律责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自由意愿、内容是否合法以及双方权益和责任等因素。签订补充协议前,应届毕业生应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可以视情况降低学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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