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不一定随父亲。父母离婚后,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其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当然,作为一个孩子,对自己的名字有自主权,但如果想改变父母确定的名字,应该在成年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