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合同法》规定,履约保证金,符合约定条件的可以退。 例如,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而设置的一种保证金。如果承包商全面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因为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因此,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就理应按规定的时间退回。 又如,在装饰装修合同中,发包人通常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保质保量的完成了装修任务的,履约保证金一般应全额退还。一般而言,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都较长,有的合同还约定若干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过后才退保证金,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是否带息退还,避免争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