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5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并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工伤补偿金。如果工伤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决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核受理工伤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如需延长认定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工伤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