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深圳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二、发放时间 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开始,深圳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劳动者可获得共750元的高温津贴。 三、领取条件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四、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人社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将至,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五、中暑可认定工伤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可以通过“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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