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的时候未结清工资,但签署了一份解除合同还有无拖欠工资的条款,如果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拖欠工资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协商无效后,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一年内提出申请),也可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但需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拓展延伸 维权指南:公司未支付工资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公司未支付工资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解除合同条款、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证明您的权益和主张。请注意,在进行法律救济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维护工资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协商解决、劳动仲裁、诉讼。建议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如无法解决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维权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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