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产权证30日内办理完毕。当事人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初始登记证等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