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三个月了还不判刑也没有放出来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看守所中的生活艰苦,缺乏自由,犯人受到严格控制和惩罚。每天按监规起床吃饭劳动,学习监规,睡大通铺,条件差,劳动强制,吃不饱。违反监规会受到体罚。 法律分析 你咨询的判三个月是在拘役在看守所服刑三个月拘役在看守所服刑,每天按监规起床吃饭劳动,学习监规。每分钟都老老实实被控制,没有自由。犯人如果犯错就要受皮肉之苦。看守所犯人都是睡大通铺,一般都是20多人挤在一个十几平米的监舍,汗臭气味难闻。坐板时要背几十条监规和行为规范,背不出来也要挨打受罚。说话之前要喊“报告”,管教喊你,你要喊“到”,不准跟其他犯人说话。出监舍就要抱头蹲下,戴上手铐。看守所每次大检查还要集体趴在墙上有时要脱光衣裤仔细搜身,如果搜到违禁物品就要倒霉了。坐板时间长了屁股会非常痛,很多人出来以后屁股上和脚踝上会留下黑茧子,嫌犯必须绝对老老实实,不敢随便动一下。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有严格限制。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天大便只能在下午4点前后,其他时间禁止。每个人都要强制劳动,每天10--12小时以上,完不成会挨打,二十多个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里面,臭气熏天。一般做打火机,皮包,工艺品加工。完不成劳动量就受惩罚,拼命也要干完,都怕挨打,吃不饱。每天是发黄的陈化粮,煮白菜,吃不饱。条件非常差。反正在看守所就是非常难受,违反监规犯错会挨打 拓展延伸 长期羁押却未审判:看守所中的法律困境 长期羁押却未审判的情况在看守所中确实存在,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困境。首先,可能是案件复杂性导致审判时间延长,需要更多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其次,法庭的工作负荷也可能导致审判进程缓慢,特别是在繁忙的法庭系统中。此外,被告可能提出各种法律程序和申请,如保释申请、延期审判等,这些也会导致案件进展缓慢。还有一种情况是,可能存在司法腐败或滥用权力的问题,导致案件被搁置或拖延。不论是哪种情况,这种长期羁押而未审判的现象都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以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司法系统的公正和高效运行。 结语 长期羁押却未审判的情况在看守所中确实存在,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困境。不论是案件复杂性、法庭工作负荷还是法律程序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审判时间延长。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每个人都应享有公正审判和合法权益的保障。司法系统应积极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审理,以维护公正和高效的司法运行。同时,我们也应加强对司法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监督,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人权尊重的社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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