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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
释义
    医疗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因此,医疗事故适用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过错责任和第五十八条的推定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其中,推定过错责任实行举证倒置,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医疗事故责任不属于无过错责任,而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认定为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
    一、医疗损害赔偿如何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分别是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只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患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在特殊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主要适用于医院损毁、隐匿患者的病例资料或存在违规的医疗行为的情形。如医院故意损毁、伪造、篡改病历文件资料的。这种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应当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医院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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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