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构成医用产品缺陷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也就是说,不论医疗机构对其使用的医用产品缺陷的产生有无过错,都要向因此受到损害的患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能以缺陷并非因其产生而主张免除该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但过错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确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当査证是否具备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诊疗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在证明责任上,实行一般的举证责任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四个要件均须由受害患者举证无过错责任,仅仅是患方不需要承担过错要件的举证,但是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仍然需要患方对此进行举证。 一、民法典中各种疫苗属于民事行为侵害吗 疫苗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注射疫苗后产生损害涉及到多种法律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是其中一种,还涉及到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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