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 |
释义 | 1.承办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依法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意见。2.在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依法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制作审查报告,报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3.三日内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4.向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5.承办检察官负责制作考察方案及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帮教。考察结束后,应制作考察意见书,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6.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向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不起诉决定。7.向相关人员及侦査机关送达不起诉决定。8.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制作解除通知。9.书面通知侦查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一、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应该怎么办 1、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被害人、被不起诉人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笔录。 2、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3、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上级检察院的复核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4、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二、不予起诉以后怎么处理? 1、不予起诉以后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的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检察院不起诉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等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后期检察院可能还会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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