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民法典关于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是否具有时效性?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请求物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物权的优先效力指同一物上的权利冲突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较弱效力的权利。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当他人干涉物权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有时效 民法典规定,请求物权损害赔偿的,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存在的。 2、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有时亦称为物权的请求权。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权利的实现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如果有他人干涉的事实使物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危险时,必然妨碍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法律就赋予物权人请求除去此等妨害的权利。可见,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权、对世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性质而发生的法律效力。它赋予物权人各种请求权,以排除对物权的享有与行使造成的各种妨害,从而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物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如果超过20年,法院将不予保护,但可根据特殊情况延长。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即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较弱效力的权利。此外,物权人还享有物上请求权,即请求除去妨害的权利,以恢复对物的支配状态。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应当合理维护物权,及时行使请求权,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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