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未满18岁的未成年被告需指定辩护人;已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者不属于此情形。盲、聋、哑人、精神病人或可能判处重刑者也需指定辩护人。 法律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2条规定: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因此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满18岁的,不属于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的情形。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符合指定辩护的情形。 拓展延伸 强制性猥亵罪成立的标准及辩护策略 强制性猥亵罪成立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定义的强制性猥亵罪要件,如是否存在非法的身体接触且未经对方同意。辩护策略可以包括证明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亲密关系,以否定强迫性质;调查证人证言,寻找矛盾之处;收集证据证明被告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此外,律师还可以调查原告的动机和动机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以质疑原告的真实性和诚信度。综上所述,针对强制性猥亵罪的辩护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要求,以制定最有效的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益。 结语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然而,已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属于此类情形。对于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同样符合指定辩护的情形。针对强制性猥亵罪的辩护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要求,以制定最有效的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