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是3日还是5日 |
释义 |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申请听证的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 依申请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形式 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回避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 有权申请回避。 (六)程序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证据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七)案卷排他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听证费用 免费,即不收取任何费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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