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要求 |
释义 | 就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责任标牌; 2、责任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工、竣工时间; 3、设计单位负责责任标牌的设计,标牌材料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宽度不小于850毫米,高不小于550毫米。 文字应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颜色根据所选材料确定,可采用黑色或红色,应便于识别。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住宅工程设置在单元入口外墙一侧,公共建筑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一、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二)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三)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四)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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