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孩子判给对方还算有子女吗 |
释义 | 算的,离婚无法剥夺您与子女的血缘亲属关系。 一、断绝父女关系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不允许断绝父女关系,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法律家属和亲属的区别 家属不是法律术语,准确的应当说是近亲属,根据司法解释,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而家属就是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 家属包括:父母、妻子、丈夫、兄弟姐妹、儿女。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三、脱离父子关系需要法律手续吗 脱离父子关系不需要法律手续。我国法律没有程序可以断绝成年人之间的父子关系,如果是与未成年子女断绝关系的,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关系成立后,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就会断绝,但无法断绝血缘关系。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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