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能否分配到房产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房屋产权,或经双方协议为共同财产的房产。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归属取决于是否明确表示给夫妻某一方。离婚时,共同财产需达成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分配时按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 法律分析 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分割房产。不过,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的不一定为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出资并且明确表示是给夫妻中某一方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直接属于女儿。反之,如果父母出资但是没有明确表示给夫妻某一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 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 夫妻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 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 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 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如果因为离婚需要分割,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 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 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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