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效,可以起诉,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建议起诉处理。可以以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转账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三大难题:一是主体认定难。由于不少微信并非通过手机号码绑定,而是通过qq号码或者其他方式登陆,且微信用户名仅显示为昵称,并非真名,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无法判定,更遑论qq等聊天工具了;二是内容认定难。转账记录中涉及的图片并非原件,而是将原件通过拍摄方式形成的复印件,真实性难以判定。三是甄别手段少。部分材料即便是公证机关也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认定,即使可以操作,也面临着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故在转账记录在得到法庭的采用中存在很大的难题,我们应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做公证。对于确实只能以电子数据方式呈现的证据,通过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做公证等方式将之固定下来,可以增强证据的效力,有利于我们的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 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并进行说明。 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