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1、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的,增加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规定处理; 2、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可以一并审理。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