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一旦触犯我国的行政法律时,相关的行政处罚单位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等。相关的行政机关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案件情况,对这类相关犯罪人员和单位,进行相关的处罚,规范我国的社会秩序。法律依据:《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二条 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二)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三)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四)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或者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回避未被决定以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