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在划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不得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50米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