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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人被起诉法院会中止执行吗
释义
    强制执行人被起诉的,法院不会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民事纠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二、民事纠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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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5: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