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合同是否为从合同 |
释义 |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从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和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达成协议后,还合同就成立生效了,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可以导致从合同无效,但债权转让合同不依附于其他合同,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只能因为本身的原因而无效,不会因其他的合同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四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