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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代理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一、待定合同要怎么认定效力
    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二、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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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8: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