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无儿无女去世咋办 |
释义 | 低保户户主死亡后要进行审查,有居委会或者民政办负责,符合条件,余下得人继续享受,但一般都是残疾家庭或者有大病的家庭。如果审查因为一个人因病致贫、也就是一个人大病拖累家庭的,导致家庭平均收入降低的,那么就会取消低保户待遇享受。这位知友,农村低保户病逝,单身一人,无任何亲人和亲戚,那么,作为基层单位的村委会,料理老人全部后事是责无旁贷的,不能推诿扯皮,尽管没有任何安葬补助,也要负起安葬老人的责任,如果村长在此事情上不作为,不担当就是犯错误,要受到村民的指责和上级领导的严厉批评和追究。一、低保户去世了怎么办手续 如果没有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或其他保障性保险,必须办理的就是注销户口,到社区登记注销低保。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是那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综上所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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