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无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 (抚养 、 扶养)人中的人员。 法律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以及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30元、1430元、1100元统一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