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中规定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吗? |
释义 | 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承揽人需按约定完成工作、提供或接受原材料,保密且接受监督检查。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需协商一致签订承揽合同,承揽人需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中规定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吗? 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类型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是什么? 1、按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承揽合同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 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民法典》当中关于承揽合同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而双方当事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需要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当中的承揽人需要履行提供或者是接受原材料的义务,同时也是需要接受相关的监督的。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承揽人还需要接受及时的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结语 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承揽人的义务包括按约定完成工作、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及时通知和保密、接受监督检查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承揽人提供或接受原材料的义务,同时需要接受监督和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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