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署的多样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并在有效期限内做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可以撤回。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反对或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承诺有效,以承诺内容为准。 法律分析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结语 合同的订立既包括动态的洽谈过程,也包括静态的协议。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具备内容确定、特定人所为、向相对人发出、受要约人承诺的条件。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到达时间根据特定系统或收件人系统的首次时间确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并在有效期限内做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可以撤回,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反对或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承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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