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过调研发现,造成抚养费纠纷逐年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或错误理解,存在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 (一)对抚养能力与抚养责任之间的关系存在误区。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大部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没有稳定的收入,一般通过打工抚养子女,收入不稳定,有时甚至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再加之离婚后往往都会组建新的家庭,自身负担重,在这种情况下,认为自身的生活都难以保障,不愿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从而导致抚养费纠纷的发生。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与抚养费折抵存在误区。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在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出于对方抚养孩子的考虑,往往会放弃自己应得的共同财产。而离婚后,当孩子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时,放弃财产的一方大多会辩称自身已经放弃了对共同财产的主张权,应视为已经将共同财产折抵了抚养费,故不应再支付抚养费。 (三)对探视权与抚养权的关系存在误区。一些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只包括单纯的生活费用,孩子所花费的医疗和教育费用不应包括在内。还有一些当事人认为,抚养费的内容应包括抚养孩子的所有费用支出。 从上述误区产生的原因看,主要是当前的法制宣传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司法裁判在社会中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没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而也没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导致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不了解或错误理解法律规定,使得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