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调解终止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综上,我们知道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有三种情况,就包括对事故还有争议、不同意进行调解以及拒绝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签字的。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对事故纠纷作出处理。 一、车祸撞死人一般怎么处理 车祸撞死人后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立即停车,当事人保护现场、抢险伤者和财产; 2、公安交警部门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6、公安机关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可以调解解决; 8、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9、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分析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丧葬费是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乘6个月; 2、死亡赔偿金是上年度该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 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总之,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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