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规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 3、劳动者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下列不同要求为自己维护权利,用人单位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